本報3月3日訊(記者 李偉鋒 通訊員 黃亮斌)用市場手段推進環境保護再邁大步。記者今天從省環保廳獲悉,自2013年6月發行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以來,截至今年2月,我省已成功發行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67億元,有效彌補了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資金缺口。據悉,我省是國內首個發行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的省份。
  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,是我省乃至全國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。2011年3月,國家正式批覆《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》,這是全國第一個由國務院批覆的區域性重金屬污染治理試點方案。為有效緩解重金屬污染治理資金難題,我省積極探索、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,於2013年在全國首次發行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。
  據介紹,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,以市級政府設立的投融資公司為平臺,發行時限7年。債券利率隨市場情況而定,採取雙向詢價的方式確定利率,債券購買方一般為機構投資者。債券每年付息一次,分次還本,在債券存續期的第三年至第七年末,每年分別償還本金的20%,當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。
  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發行得到社會認可。目前已有衡陽市本級、湘潭市本級、郴州市蘇仙區、郴州高新區4家分別發行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16億元、18億元、15億元、18億元。債券分別由衡陽弘湘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、湘潭振湘國有資產經營投資有限公司、郴州市新天投資有限公司、郴州高科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發行。
  據瞭解,已發行的67億元重金屬污染治理債券,主要用於區域綜合治理、河道整治、企業搬遷退出、歷史遺留廢渣治理、土壤修複等43個項目。
  省環保廳介紹,污染治理項目完工後,其騰出或升值后土地出讓金,將是重金屬污染治理債券返本付息的主要資金來源。在取得成功經驗後,我省將繼續擴大發行量,完善相關配套措施,加快債券項目實施,力爭使專項債券成為湘江流域污染治理穩定資金來源。  (原標題:67億專項債券治重金屬污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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