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安樂死」一直都是爭論不休的話題...  「安樂死」在全世界各個國家,一直都是爭論不休的話題。有人贊成也有人反對,贊成者的看法是,讓一個已無存活機會但卻深受病痛折磨的病人,能夠無痛苦安然的死亡,對於病人本身或其家屬來說,可說是一種解脫,所以未嘗不是件好事。但持反對看法的人則認為,生命無價可貴,怎可用類似謀殺行為去結束任何人的生命?而且也違反人權。這個議題見仁見智,很難去評斷情趣用品誰是或誰非。 如果是站在一個絕症病人的角度來看,醫生已判定毫無存活機會,而病人本身也死意堅定,你覺得是讓其無痛苦安然死亡?還是選擇上吊、吃藥、跳樓這種痛苦的死亡方式?或者是已經完全沒有清醒機率的植物人,長年累月躺在病床上,不僅耗費醫療資源,也拖累家屬,加上其本身也痛苦,「安樂死」顯然是唯一的解脫之道。 任何人都擺脫不了生老病死的過程,這是大自然的定律,無人能例外,頂多讓你活澎湖民宿到120歲已是極限。因此,如果活著是種極度的身心痛苦時,甚至已無尊嚴可言時,「安樂死」或許應當受到法律、醫生與家屬們的正視。所以贊成「安樂死」的人士,努力奔走促請政府立法。不過,立這樣的法,如果沒有設立保障病人的門檻與配套措施,也很可能害死不想死或不該死的病人,如蓄意謀殺事件等等。 前一陣子某媒體批露在屏東地區有位余姓婦人,因不忍其子長年掙扎於病痛生死之間,希望政府儘速立法,讓租屋愛子安樂死。這個案例其實還必須再三考慮,雖然其子出生就有腦性麻痺多重障礙,但頭腦還清楚,若尋求「安樂死」,實有失人道與基本人權的維護。至於這位孩子所承受的病痛,與母親的照顧壓力,應當儘量尋求社會資源的協助,設法減壓,而不是輕易地讓孩子走上「安樂死」的命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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