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逃亡的日子很累,如果時間能回去,我不會選擇逃。”躲藏了17年的朱世芳感慨道。朱世芳原是山東省五蓮縣松柏農村信用社的出納,他用發令槍殺害信用社主任王某,理由是自己的妻子被對方強姦,舉報無果。此後,朱世芳與妻子郭培花開始逃亡。2008年,在徐州落腳的朱世芳動手打傷鄰居,暴露行蹤,警方最終在青島將他抓獲歸案。
 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朱世芳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。此後,最高法未核准死刑裁定。去年8月31日,日照中院再次認定朱世芳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其死刑。朱世芳再次上訴。今年4月10日,日照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,該案已審結完畢,遞交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。目前該案仍在山東高院進一步審理中。
  陳年舊案:妻子被強姦
  1991年,現年54歲的朱世芳在山東省五蓮縣松柏農村信用社做出納。經信用社主任王某批准,朱世芳的妻子郭培花也被調入信用社,負責燒鍋爐。朱世芳夫婦帶著兒子一起住進了信用社的宿舍。
  據郭培花說,1992年11月的一天晚上,丈夫出差到濰坊市考職稱,王某來到家中,以威脅辭掉二人工作為由將她強姦。兩個月後的一天晚上,朱世芳因打牌被王某的手下打得鼻青臉腫,郭培花聽後哭著告訴丈夫自己的遭遇。
  次日,朱世芳便去找王某理論,王某並不承認強姦郭培花。此後,朱世芳到上級農村信用社舉報,但沒有得到任何回應。朱世芳到鎮上買了兩把發令槍和一把鋼珠槍,並用近一年的時間偷偷在外面練習射擊。
  據案發時的目擊者介紹,1994年4月27日下午3點多,朱世芳帶著三把槍來到松柏信用社,他褲兜里裝了兩把發令槍,腰上彆著一把鋼珠槍。朱世芳徑直來到王某的辦公室,一進去就從褲兜里掏出兩把槍。
  朱世芳用槍口對準王某,質問當年他強姦郭培花的行為,王某則否認,朱世芳隨即連續扣動扳機,槍槍命中王某的頭部。
  回家後,朱世芳將槍殺王某的事告訴了妻子,二人經過商量決定逃亡。當晚,他們將孩子送到親戚家後離開了五蓮縣。
  15年後暴露行蹤
  郭培花說,1994年底,二人來到江蘇省徐州市,該地距離案發地800多公里,這讓夫婦二人都覺得徐州是可以落腳的地方,於是在徐州市泉山區一邊擺地攤修鞋謀生,一邊躲避警方的通緝。朱世芳化名朱世進,一躲就是15年。
  2008年5月5日,朱世芳拿起隨身攜帶的鋼管將鄰居夫婦打得多處骨折。警方趕來後,朱世芳已逃離現場,民警調查發現,打人者朱世進是潛逃15年的殺人犯,並立即將情況通知五蓮縣公安局,並將郭培花控制。
  2010年6月3日,在郭培花家附近蹲守的民警發現了擺攤修鞋的朱世芳,併進行了抓捕。
  一審二審都判了死刑
  2011年7月5日,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朱世芳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其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,決定執行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同時,日照中院認為,郭培花當年被強姦的情節由於當事人死亡,也無法被認定。
  宣判後,朱世芳不服,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,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12月6日作出刑事裁定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,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  2012年3月14日,最高法出具刑事裁定書,認定第一審判決和第二審裁定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,不核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朱世芳死刑的裁定,併發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。
  隨後,山東省高院將此案再次發回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。去年8月31日,日照中院再次認定朱世芳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其死刑。此後,朱世芳再次上訴。
  據《京華時報》
  (原標題:一審二審都判了死刑,最高法院未核准 再審還是死刑,已遞交山東省高院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j33hjfix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